

「华电综合能源服务」导读:本轮电力市场化改革,是综合能源服务业务在中国萌芽、发展、壮大的基础。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市场营销部主办,「华电综合能源服务」以周为单位,汇总电力市场新闻,编辑《中国电力市场动态》,及时反映电力市场的最新动态。以下为2022年第49期(总第75期),为2022年11月28日—12月4日电力市场动态汇总。
11月28日:中电联发布2022年1-10月全国电力市场交易简况。1-10月,全国各电力交易中心累计组织完成市场交易电量43102.4亿千瓦时,同比增长43.3%,占全社会用电量比重为60.1%,同比提高16个百分点。其中,全国电力市场中长期电力直接交易电量合计为34251.2亿千瓦时,同比增长42.7%。10月份,全国各电力交易中心组织完成市场交易电量4113.4亿千瓦时,同比增长36.1%。其中,全国电力市场中长期电力直接交易电量合计为3212.5亿千瓦时,同比增长37.9%。链接
12月1日: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先后印发《2023年电煤中长期合同签订履约工作方案》《关于进一步严格做好2023年电煤中长期合同签订工作的通知》,对做好2023年电煤中长期合同签订履约工作作出部署安排。《通知》要求,各地有关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协调,认真做好2023年电煤中长期合同签订工作。要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指导督促供需企业自主衔接资源和签订合同,推动企业签早、签足、签实、签规范,严格执行国家政策要求。要加强对辖区内供需企业中长期合同签订进展情况的跟踪调度,为供需衔接提供便利条件,及时帮助协调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国网区域
12月1日: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发布2022年11月市场化交易组织情况。11月,在年度交易基础上,开展月度、月内交易77笔,交易规模147亿千瓦时。一是密切跟踪来水形势变化,协调做好大水电增量交易工作。开展11月月内及12月月度向家坝、溪洛渡、锦官、苏洼龙电厂增量交易24.6亿千瓦时。二是充分发挥配套电源富余能力开展增量交易。组织天中、灵绍、祁韶、吉泉配套电源增送落地省,电量16.3亿千瓦时。三是通过省间市场连续运营,开展“三北”送“三华”地区等增量交易。组织山西送华东13亿千瓦时、东北送华北20.8亿千瓦时、辽宁送湖南3.5亿千瓦时。开展西北送华中、西南5.5亿千瓦时。开展锦界、府谷替代河北等其他交易3.8亿千瓦时。四是开展京津唐送山东,福建送上海、浙江、安徽等区内省间互济交易59.6亿千瓦时。
12月2日: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发布2022年11月省间交易电量有关情况。一是省间市场交易情况:11月,省间市场交易电量完成822亿千瓦时;1~11月,省间市场交易电量累计完成8624亿千瓦时,同比增长53.2%。二是特高压直流交易情况:11月,特高压直流交易电量406亿千瓦时;1~11月,特高压直流交易电量4429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9.5%。三是省间清洁能源交易情况:11月,省间清洁能源交易电量完成356亿千瓦时;1~11月,省间清洁能源交易电量累计完成4918亿千瓦时,同比增长0.1%。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山东 蒙西
北京
11月30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发布《北京市关于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意见指出,完善市场交易机制。积极开展绿色电力市场化交易,落实绿色电力生产、消费证书制度要求,支持以风电、光伏为主的绿色能源开发和消纳利用。深化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优化碳排放配额分配和抵销机制,推进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中心建设。
河北南部电网
11月29日:河北电力交易中心发布(1)河北南部电网2022年11月月内回购交易结果,(2)河北南部电网2022年12月月度发电侧合同电量转让交易结果。
11月29日:河北电力交易中心发布河北南部电网2022年11月发电侧上下调预挂牌交易公告,定于11月30日9:00-11:00开展交易。
11月30日:河北电力交易中心发布河北南部电网2022年11月发电侧上下调预挂牌交易结果。
山东
11月29日:山东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工商业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提出,高峰时段上浮70%、低谷时段下浮70%、尖峰时段上浮100%、深谷时段下浮90%。每年2-5月、9-11月每日高峰时段(含尖峰时段)为5小时、低谷时段(含深谷时段)为5小时、平时段为14小时;每年1月、6-8月、12月每日高峰时段(含尖峰时段)为6小时、低谷时段(含深谷时段)为6小时、平时段为12小时。尖峰、深谷时段原则上全年各不超过1095小时。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上海
11月28日:上海电力交易中心发布2022年12月上海月内电力直接交易安排公告。
11月28日:上海电力交易中心发布2022年12月上海月度电力直接交易及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作场内集中交易结果。
江苏
11月29日:《江苏电力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江苏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由江苏能源监管办全文印发。
全文链接:http://jsb.nea.gov.cn/news/2022-8/2022815133228.htm
11月29日:江苏电力交易中心公示2022年11月下旬江苏电力市场月内挂牌交易结果。共成交电量7.4亿千瓦时,成交均价467.11元/兆瓦时。
12月2日:江苏电力交易中心公示2022年11月江苏电力市场购电侧月内合同电量转让交易结果。共成交电量2.08亿千瓦时,成交均价465.4元/兆瓦时。
安徽
11月29日:安徽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安徽省2022年11月份月内合同转让(下旬)交易成交结果。
11月30日:安徽电力交易中心发布2022年12月份市场主体准入工作安排,12月1日8:30-12月5日17:00,请拟新增入市的电力用户通过安徽电力交易平台提出准入申请。
12月2日:安徽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安徽电力市场售电公司履约担保管理办法(试行)。文件指出,非首次参与市场交易的售电公司,在参与批发和 (或)零售市场交易申报前,应通过以下额度的最大值向安徽电力交易中心提交履约保函或者保险等履约保障凭证:(1)过去 12 个月批发市场交易结算总电量,按标准不低于 0.8 分/千瓦时;(2)过去 2 个月内参与批发、零售两个市场交易结算电量的大值,按标准不低于 5 分/千瓦时。
福建
11月28日:福建电力交易中心通报2022年12月份月度集中竞价直接交易结果。
11月30日:福建电力交易中心发布2022年12月份月内中长期交易工作时序安排。
12月1日:福建电力交易中心转发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2023年保底售电服务有关工作的函,拟选取6家售电公司为保底售电公司。中长期模式下,保底零售购电价格按照电网企业代理购电价格的1.5倍执行。现货结算试运行或正式运行期间,保底零售购电价格按照实际现货市场均价的2倍执行。
湖北 湖南 河南 江西
湖北
11月30日:湖北电力交易中心发布(1)湖北省2022年11月月内发电侧合同转让交易成交结果,(2)湖北省2022年12月月度电网企业代理购电交易成交结果。
12月1日:湖北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开展2023年售电公司签订市场化交易协议并办理银行履约保函或履约保险事项的通知》,为做好2023年湖北省电力市场化交易工作,湖北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即日起开展2023年售电公司市场化交易协议签订,便于售电公司办理履约保函或履约保险。
12月1日:湖北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售电公司代理电力用户的购售电二方合同(无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参考文本)(2023年版)》,供各相关市场主体参考。
河南
11月30日:河南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开展2022年12月份月内(第一批次)双挂双摘电力直接交易(含电能替代交易)的公告》,拟组织开展该交易。
11月30日:河南电力交易中心发布(1)2022年11月份月内电网企业代理购电交易成交结果,(2)2022年11月份月内市场化交易合同调整(调减)交易成交结果,(3)2022年11月份月内(第二批次)用电侧合同转让交易成交结果。
12月1日:河南电力交易中心发布(1)2022年12月份月度交易合同加权平均价格,(2)2022年12月份月度用电侧合同转让交易成交结果,(3)2022年12月份月度发电权交易成交结果。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蒙东
辽宁
11月28日:辽宁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征求对《关于暂停我省新能源项目贡献低价电量政策的通知》意见的通知。通知提到,辽宁省拟对涉及贡献低价电量政策的风电光伏建设方案进行调整。将目前政策提出的“企业在项目整体平价上网基础上,自愿拿出一部分利用小时数实行低价结算(风电以300小时为起点/光伏以100小时为起点,0.1元/千瓦时),以实现整体项目低价上网目标”的政策进行暂停处理。
黑龙江
11月29日:黑龙江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售电公司年度信息披露的提示》,请已在黑龙江电力交易中心注册生效且尚未开展年度信息披露的售电公司,按照《售电公司管理办法》规定完成年度信息披露工作。
11月30日:黑龙江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黑龙江省2023年电力直接交易电力用户市场注册、代理关系绑定等工作安排的通知》,拟进入市场参加2023年度交易的地哪里用户于12月7日前提交注册申请。
12月1日:黑龙江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收取2023年售电公司履约保函的公告》,组织开展2023年售电公司履约保函收取工作。
蒙东
12月1日:蒙东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做好2023年度蒙东地区售电公司履约保函(险)提交工作的通知》,启动2023年度蒙东地区售电公司履约保函(险)提交工作。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陕西
11月28日:陕西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2022年12月份月度交易时间安排的通知》
12月1日::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陕西省2023年电力中长期市场化交易实施方案》(陕发改运行〔2022〕2137号)。方案指出,燃煤发电上网电量全部参与市场化交易。鼓励新能源发电参与市场交易,原则上除优先发电之外的电量全部进入市场,通过市场化方式进行消纳,新能源市场化方案另行印发。为适应现货市场结算要求,实现中长期市场与现货市场的有效衔接,批发市场和零售市场分别组织交易,中长期批发交易分时段申报电量形成分段电力曲线,汇总后形成完整曲线。
12月1日:陕西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开展2023年年度零售市场交易的公告》。
新疆
11月28日:新疆电力交易中心发布2023年第一批电力用户与售电公司绑定名单。
11月30日:新疆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零售用户加快办理绑定等业务的提示》。自10月17日起组织开展2023年注册、绑定、历史用电量确认等工作,目前近半数零售用户已完成2023年代理关系绑定工作。依据结算规则,2022年已参与市场,2023年未完成绑定的零售用户,结算电价较高。新疆电力交易中心公示了截至11月30日未完成2023年绑定零售用户名单。
四川 重庆 西藏
四川
11月28日:四川电力交易中心发布2022年12月第1次周交易预成交结果。水电消纳双边增量50303兆瓦时,平均电价366.03元/兆瓦时;双边调减-5兆瓦时;发电侧双边转让127500兆瓦时;用电侧双边转让206678兆瓦时;集中交易390251兆瓦时,平均电价396.81元/兆瓦时。
12月1日:四川电力交易中心发布2022年12月第2次周交易预成交结果。水电消纳双边增量14000兆瓦时,平均电价407.14元/兆瓦时;双边调减-0.003兆瓦时;发电侧双边转让51800兆瓦时;用电侧双边转让217240兆瓦时;集中交易125999兆瓦时,平均电价400.24元/兆瓦时。
12月2日:四川电力交易中心举办2022年售电公司从业人员专业能力考试,报名时间为12月2日-7日,考试时间为12月9日。
重庆
11月30日:重庆电力交易中心发布2022年12月月内电力市场化交易公告,拟组织开展该交易。
广东 广西 云南 贵州 海南
南方区域
12月1日:南方能源监管局发布通讯称,推动南方(以广东起步) 电力现货市场长周期结算运行。2021年11月以来,市场主体数量由2.9万家跃升至4.8万家,中长期交易电量约2769亿千瓦时,现货交易电量约201亿千瓦时,日前现货均价约0.601元/千瓦时,较燃煤基准价上浮约30%,市场累计疏导发电成本171亿元。南方能源监管局审定发布适用于2022年长周期结算运行的“1+5”规则体系,包括《广东电力市场运营规则》和现货电能量交易、中长期电能量交易、现货结算、注册管理和信息披露管理等5个实施细则,为现货市场运行提供制度保障。同时,联合地方政府部门按照“边运行、边完善”原则,组织运营机构现货根据试运行情况动态调整相关实施方案,推动解决影响市场连续运行的突出问题,先后研究调整中长期合同电量考核、发电侧申报调整、负代理购电电量等方面有关操作规则。
12月1日:广州电力交易中心发布2022年12月南方区域跨区跨省电力交易计划。11月16-23日,广州电力交易中心组织开展了2022年12月南方区域跨区跨省月度双边协商、发电合同转让、增量挂牌交易。
12月1日:广州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发布2022年12月南方区域跨区跨省(含中老联网跨境)第一次周交易结果。11月29日-30日,广州电力交易中心组织开展了2022年12月南方区域跨区跨省(含中老联网跨境)第一次周交易。
广东
12月1日:广东电力交易中心印发《广东新能源试点参与电力现货市场交易方案》和《广东电力中长期分时段交易实施方案》。
12月2日:广东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开展广东电力市场2023年度交易的通知》,申报时间为12月5日-12月20日每日9:00-17:00。链接
12月3日:广东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开展2023年零售交易及合同线上签订工作的通知》,广东电力市场2023年零售交易及合同线上签订工作于12月1日启动,电网代购用户计划转为市场购电用户并参与2023年1月零售交易的,应在12月16日前完成零售合同线上签订;市场购电用户计划参与2023年1月零售交易的,应在12月31日前完成零售合同线上签订。链接
云南
11月30日:昆明电力交易中心发布云南电力市场化交易快报(2022年12月)。
贵州
11月28-29日:贵州电力交易中心组织开展2023年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方案宣贯培训。本次培训紧紧围绕《贵州省2023年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方案》内容开展,与2022年方案相比,2023年方案共计有22项主要变化,其中增加内容9项,调整完善内容13项。
11月30日:贵州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22〕15号)。文件指出,推进绿色电力交易。健全绿色收费价格机制。健全绿色电价政策,适时完善水电气居民阶梯价格制度。按照补偿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和污泥无害化处置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原则,有序制定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推行分类、计量收费。
本文来源 |国家能源局及派出机构、电力交易中心等
编 辑 |邢 政
出 品 |华电集团市场营销部、华电清洁能源公司
推送日期 |2022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