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华电综合能源服务」导读:本轮电力市场化改革,是综合能源服务业务在中国萌芽、发展、壮大的基础。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市场营销部主办,「华电综合能源服务」以周为单位,汇总电力市场新闻,编辑《中国电力市场动态》,及时反映电力市场的最新动态。以下为2023年第2期(总第80期),为2023年1月2日—1月8日电力市场动态汇总。
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公布2022年省间交易电量9609亿千瓦时,同比增长49.4%广东电力交易中心通报广东电力市场2023年度零售交易及合同签订情况浙江发改委再次征求《浙江电力现货市场基本规则》意见
1月3日: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公布2022年12月市场化交易组织情况。2022年12月,省间中长期市场按工作日连续运营,市场主体参与活跃,月度、月内累计成交59笔,交易规模186亿千瓦时。一是1月向家坝、溪洛渡、锦官、白鹤滩、苏洼龙电厂根据来水预测增发47.7亿千瓦时。二是组织“三北”送“三华”地区等增量交易52.1亿千瓦时。包括吉泉配套电源、京津唐、山西、黑龙江、阳城电厂送华东,天中配套送河南,甘肃、青海送湖北、江西,东北送山东,西北送川渝,川赣两省错峰互济。按旬组织辽宁、华北富余电力送湖南交易。三是开展甘肃替代重庆、锦界府谷电厂替代河北发电权交易。组织鹰骏电厂新投3号机送山东。开展各类合同调整、区内省间互济交易,增量交易规模45.8亿千瓦时。2022年以来,已组织省间市场化交易1441笔,交易规模12485亿千瓦时。1月6日: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公布2022年省间交易电量有关情况。一是省间市场交易情况,2022年12月,省间市场交易电量完成980亿千瓦时;2022年1-12月,省间市场交易电量累计完成9609亿千瓦时,同比增长49.4%。二是特高压直流交易情况,2022年12月,特高压直流交易电量480亿千瓦时;2022年1-12月,特高压直流交易电量4910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1.2%。三是省间清洁能源交易情况,2022年12月,省间清洁能源交易电量完成399亿千瓦时;2022年1-12月,省间清洁能源交易电量累计完成5241亿千瓦时,基本持平。1月6日:首都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京津唐电网(北京地区)2023年1月月内、2月月度电力直接交易电量需求申报时间的通知》,将2023年1月京津唐电网(北京地区)月内直接交易电量需求申报时间调整为1月10日9:00-11:00;2023年2月京津唐电网(北京地区)月度直接交易电量需求申报时间调整为1月12日9:00-11:00。1月4日:河北电力交易中心发布河北南部电网2023年1月份电力中长期交易时序预安排。1月4日:河北电力交易中心发布(1)河北南部电网2023年1月月内融合交易暨第一次周滚动撮合交易公告,定于1月5日14:30-16:30开展交易;(2)河北南部电网2023年年度电力直接交易合同分月电量调整工作的通知,2月份分月电量调整时间为1月5-10日。1月4日:河北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继续开展省间电力现货交易连续结算试运行的通知》。1月3日:山东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组织售电公司与零售用户在线签订2023年2月份零售合同的通知》,拟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用户,可在1月11日16:00前签订零售合同或申请作为批发用户,自2月份起直接参与市场交易。1月3日:内蒙古自治区工信厅印发《关于做好2023年内蒙古电力多边交易市场中长期交易有关事宜的通知》。通知中提到,预计2023年蒙西电网区内电力市场交易电量规模2360亿千瓦时,居民、农业用电等非市场电量270亿千瓦时。1月4日:上海电力交易中心发布2023年上海年度电力直接交易及1月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作场内集中交易结果。1月5日:江苏电力交易中心发布2023年1月月内及2月份月度交易时间安排。


1月3日:浙江发改委再次征求《浙江电力现货市场基本规则(征求意见稿)》意见,该版文件共分18章。在与分时电价政策衔接方面,文件指出,已参与电力现货市场,或中长期交易合同曲线的分时电价峰谷比例不低于现行分时电价政策要求的工商业用户,按市场形成的分时电价执行。未参与电力现货市场,中长期交易合同未申报用电曲线,以及申报用电曲线的分时电价峰谷比例低于现行分时电价政策要求的工商业用户,用户用电价格按照现行分时电价政策规定的分时电价时段划分及浮动比例执行。1月4日:浙江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开展2023年2月电力交易注册及零售交易组织的通知》,售电公司1月6日前发布零售套餐,工商业用户1月9日起可下单签约。1月4日:浙江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开展2023年年度浙江电力市场挂牌(滚动撮合)交易的通知》,拟于1月10日-11日组织该交易。1月3日:安徽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安徽省2023年1月份月内电力交易市场公告、安徽省2023年2月份月度电力交易的市场公告,拟组织开展该交易。1月5日:安徽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调整2023年1月份月内连续交易申报时间的通知》,原定于1月9日08:30~1月10日10:30的1月份月内连续交易,现调整为1月9日8:30~21:00;原定于1月16日08:30~1月17日10:30的1月份月内连续交易,现调整为1月16日8:30~21:00。1月6日:安徽电力交易中心安徽省2023年度补充电力直接交易成交结果及2023年度电网企业代理购电交易价格。1月4日: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做好2023年一季度经济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通知指出,实施短周期电力直接交易。鼓励春节期间企业连续生产,充分发挥产能,有效提高全省用电负荷,对已进入电力市场的工商业用户开展短周期电力直接交易。1月5日:福建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春节短周期挂牌交易的通知》,售方(发电企业)挂牌时间为1月9日9:00-11:00,购方(售电公司、批发用户)摘牌时间为1月10日9:00-11:00。1月6日:福建电力交易中心发布2023年年度集中竞价交易结果。1月7日:河南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开展2023年度双边协商电力直接交易的公告》,拟组织该交易。1月6日:辽宁省工信厅、辽宁省发改委印发《2023年辽宁省电力市场化交易方案》。方案中提到,辽宁2023年供电量预计2274亿千瓦时,其中居民农业、线损电量合计567亿千瓦时,电网公司代理购电量618亿千瓦时,剩余市场交易电量1089亿千瓦时。省间购入电量约652亿千瓦时,作为居民农业、线损及电网公司代理购电来源。省内电源上网电量约1622亿千瓦时,作为居民农业、线损及电网公司代理购电、市场交易电量来源。

1月6日:辽宁省工信厅、辽宁省发改委发布《2023年辽宁省绿电绿证交易工作方案》。方案指出,鼓励各类用户资源消费绿色电力,营造鼓励绿电消费的氛围。电力用户在当月绿色电力交易结算完成后,可通过电力交易平台获得绿证。

1月6日:吉林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开展2023年度电力用户市场注册相关补充工作的通知》。要求1月15日12点前完成营销户号绑定、售电公司代理关系绑定等年度交易所有准备工作。计划于1月16日组织年度第三次交易。1月5日:黑龙江电力交易中心发布黑龙江省2023年1月省内电力市场化交易时序。

1月4日:蒙东电力交易中心发布2023年1月份电力交易时间安排。

1月6日:蒙东电力交易中心发布《蒙东地区2023年1月份发、用电侧区内市场化及外送合同电量转让交易公告》,拟组织该交易。1月8日:蒙东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2月份售电公司与零售用户线上绑定及电量申报工作的通知》《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1月份月度零售增量电量申报工作的通知》《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1月份月度零售增量电量申报工作的通知》,拟组织开展该工作。1月3日:陕西电力交易中心发布2023年1月份省内电力中长期市场化交易时间安排。


1月6日:陕西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开展2023年2月月度陕西省绿色电力交易的公告》、《关于发布新增用户2023年1-12月零售市场交易结果的公告》,拟组织开展该交易。1月3日:宁夏发改委《关于做好2023年电力中长期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全文公开。通知在全面市场化、小时分段签、日融合交易、拉大峰谷差、强偏差结算、统筹区内电、促储能交易、100%绿电交易等八方面进行了优化和完善,根据方案,宁夏将持续深化电力中长期市场连续运营,按照“中长期稳预期、现货发现价格”原则,实现“年+月+日滚动”交易时序全覆盖,发挥中长期市场“压舱石”作用,全力推进分时段交易,实现分时段组织、分时段计量、分时段结算,以时段交易价格引导用户主动削峰填谷,促进电力安全稳定供应,实现中长期市场与现货市场的高效衔接。1月5日:青海省能源局印发《青海电力现货市场第一次模拟试运行方案的通知》(青能运行〔2023〕2号)。通知指出,拟定于2023年1月11日-13日开展青海电力现货市场第一次模拟试运行。1月4日:新疆能监办印发《新疆电力中长期市场实施细则》。通知中提到,拥有储能设备(含电储能和抽水蓄能等)或具备需求侧响应(如可中断负荷、新能源友好型负荷、聚合体、充电桩等)条件的市场主体(发电企业或电力用户)可单独作为市场主体参与市场交易。新疆电力中长期交易现阶段主要开展电能量交易(包括电力直接交易、电网代理购电交易、新疆区域新能源发电企业与燃煤自备电厂调峰替代交易、跨省(区)外送(外购)),灵活开展发电权交易、合同转让交易。根据新疆统一电力市场发展需要适时开展输电权、容量等交易。积极推进分时段交易,分时段交易将24小时分为若干时段,以每个时段的电量作为交易标的,现货市场启动后,交易双方可自主协商交易曲线,由各个时段的交易结果形成各市场主体的中长期合同曲线。1月5日:新疆电力交易中心发布新疆电网2023年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年度交易公告,拟组织开展年度交易。1月5日:四川电力交易中心发布《2023年四川电力市场结算细则》(川电交〔2023〕01号)。在发电侧结算方面,调整超发电量结算价格,调整风电、光伏企业结算模式;在用电侧结算方面,优化非水电量配置方式,调整结算方式,调整结算价格。链接1月5日:四川省发改委发布《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明确地方电网用户直接参与电力市场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地方电网供区内自有电量 (含保障居民农业后富余水电,以及风光新能源、余热、瓦斯发电等 )、 省内地方电网网购电量、省间购电量等,原则上优先保障代理工商业用户“如有剩余”应用于保障直接从电力市场购电的用户;市场用户缺口电量直接从省内电力市场购买。1月5日:重庆电力交易中心发布2023年1月月内第1次电力市场化交易结果。1月5日:广州电力交易中心发布2023年1月南方区域跨区跨省(含中老联网跨境)第二次周交易结果。1月3日-4日,广州电力交易中心组织开展了2023年1月南方区域跨区跨省(含中老联网跨境)第二次周交易。1月4日:广东电力交易中心通报广东电力市场2023年度零售交易及合同签订情况:

1月6日:昆明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开展2022年12月用电侧偏差电量交易及售电公司零售分配的通知》,申报时间为:用电侧偏差电量双边协商交易 1月9日13:00-15:00,用电侧偏差电量挂牌交易 1月9日15:10-15:40,售电公司零售分配1月11日9:00-12:00。1月3日:贵州省能源局、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贵州省能源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方案》提出,构建加快新能源发展的市场机制。健全电力市场体系,规范中长期市场交易,加强辅助服务市场建设,丰富创新辅助服务交易品种,稳妥推进电力现货市场建设。稳步推进南方区域电力市场建设,研究探索“黔电外送”参与省内辅助服务市场,有序推进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积极组织参与全国绿电市场交易,试点推进省内绿电交易,做好绿电交易与绿证交易、碳排放权交易的衔接。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探索建立容量市场,在确保健康可持续发展前提下,推进煤电向基础性、调节性电源并重转型。1月6日:贵州电力交易中心发布通讯称,贵州电力交易中心圆满完成2022年12月现货市场三部制调电模拟结算,并出具电子结算依据。在12月13至14日的南方区域电力市场调电模拟结算中,贵州共有21家电力用户、43家售电公司、24家发电企业参与,试结算电量10.40亿千瓦时。

本文来源 |国家能源局及派出机构、电力交易中心等
编 辑 |邢 政
出 品 |华电集团市场营销部、华电清洁能源公司
推送日期 |2023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