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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探索大规模储能“两部制电价”,提升储能设施利用率


10月26日,青海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大力支持我省储能行业发展的提案”答复函,其中指出,探索出台支持政策。制定支持储能产业发展若干措施,从引导储能和可再生能源融合发展、发挥储能调峰效能、适度补贴电化学储能运营、强化储能产业发展等4个方面提出12条政策措施,支持储能起步发展。建立电力辅助服务市场机制。出台辅助服务市场运营规则,明确储能参与辅助调峰电价0.7元/千瓦时。加大光热项目电价支持力度,竞争配置的光热项目上网电价参照燃煤发电上网电价政策执行,推动降低建设成本、提高项目收益。
完善政策,推动价格疏导。按照“谁提供、谁获利、谁受益、谁承担”原则,建立各类市场主体共同参与的共享储能价格补偿机制,年内出台新型储能价格疏导政策,推动辅助服务补偿费用向用户侧传导,由发电侧和用户侧共同承担。研究适用于大型储能的容量电价定价方式,探索大规模储能“两部制电价”,提升储能设施利用率。积极完善峰谷电价机制,推动用户侧储能发展。